臺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愛心志工服務隊 隊長/副隊長選舉辦法
102.9.27訂定
第一條 為讓本隊得以順利進行隊長/副隊長之選舉以利隊務正常運行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隊隊長、副隊長候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:
1.隊長候選人需參加本隊三年以上、副隊長候選人需參加本隊二年以上。
2.隊長候選人須曾任組長以上職務二年以上、副隊長須擔任組長一年以上,且子女在本校就讀者。
第三條 隊長、副隊長推選流程如下:
1.每學年度下學期期末開會通知單上列舉有資格的準候選人名單,提供給全體志工於通知單回條提名候選人,準候選人可在此階段開始選舉活動至選舉當日截止。
2.志工隊長將被提名候選人名單加以統計,依票數高低,選取隊長前三名、副隊長前五名,列為本次提名的候選人,並於本校志工網站公告及簡訊通知全體志工。
3.由學校負責志工隊業務行政單位,製作選票並密封。
4.選舉當日,於投票前,候選人進行政見發表,若當屆隊長為候選人,則委由前隊長擔任選舉活動主席。
5.選舉當日採無記名投票,先進行隊長選舉、再進行副隊長的選舉。
6.開票後,若發生同票數情形且影響當選人數,則同票數者以當場抽籤決定當選人,若當選人不在場,由主席代抽。
7.宣佈隊長、副隊長當選名單,並公布於本校志工網站。
第四條 所有當選人務必接任,以維護志工隊的形象及選舉的公信力,並使志工隊永續經營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隊志工大會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